第一部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2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定。
3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5 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6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7 安全技術措施(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8 個人防護措施(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9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10 報廢處理10.1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10.2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10.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安全教育的分類1.1 入公司前教育。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種類包括: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b、企業的性質、生產特點、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c、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知識;d、典型事故與應吸取的教訓。
e、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f、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g、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個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單位曾發生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3 日常教育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3.2 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3.2.1 以部門為單位,每星期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采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于50分鐘。3.2.2 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不能隨意不參加活動。
3.3 安全活動日的內容。3.3.1 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規程、企業有關安全規定。
3.3.2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3.3.3 開展崗位練兵,組織種類安全表演賽。
3.3.4 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3.3.5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3.3.6 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4 特種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門進行。
三、安全檢查制度1 安全生產檢查的原則。1.1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
1.2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員工日常檢查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1.3 安全生產檢查要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
2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2.1 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落實情況。
2.2 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2.3 企業職工安全紀律執行情況。
2.4 防護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況。2.5 工業衛生、防塵、防毒和有害職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6 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是否齊全、完整、有效。2.7 各種機械、電器、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
2.8 行車、吊具、氣瓶及電動工具的安全完好狀態。2.9 各種環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靜電、照明及危險器貯運等的安全情況。
2.10 房屋、廠房的防雨、防寒設備情況。2.11 有關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有關材料歸檔情況。
3 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3.1 安全檢查的方法:3.1.1 日常檢查,即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3.1.2 周末檢查,每周公司組織安全檢查組進行安全檢查。
3.1.3 節、假日前檢查,凡節、假日前都要對各環節,各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3.1.4 專業性檢查,依靠專業人員組成專業檢查組,深入現場和要害部位進行檢查。
3.1.5 季節性檢查,由公司安全員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3.2 安全生產檢查的時間規定。
3.2.1 作業工人,每天(班)進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檢查。
(1)危險化學品的概念 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環境污染的均屬危險化學品。
(2)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①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被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儲存于耐壓容器或特別的高強度容器內的氣體。
③易燃液體。指在常溫下極易著火燃燒的液態物質,如乙醇、苯等。
這類物質大都是有機化合物,其中很多屬于石油化工產品。 ④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己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是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其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化學作用或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其奄危及生命的物品。 ⑦放射性物品。
這類物品能自發、不斷地放出人們感覺器官不能察覺到的射線。 許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而且,不能用化學方法中和或者其他方法使放射性物品不放出射線,而只能設法把放射性物質清除或者用適當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⑧ 腐蝕品。這類物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
其主要成分是酸類和堿類。 對人體有腐蝕作用,能造成化學灼傷。
多數腐蝕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還是劇毒品。 ⑨ 雜類。
指呈現的危險性質不包括在前8類危險品之中的磁性物品和另行規定的物品。 。
火車行李托運常識 火車行李的范圍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1輛(不帶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表、照相機等貴重物品、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為50千克。
體積以適于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火車包裹的范圍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
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范圍:自發刊日起5天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范圍: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范圍: 1、重要文件,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活動物; 4、殘疾人車 四類包裹范圍:不屬于一、二、三類包裹的物品: ⒈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
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運輸的物品 ⒈尸體、尸骨、骨灰、靈柩及易于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⒉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⒊國務院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⒋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于裝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敬意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
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站或終點站。
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⒈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⒉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⒊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⒌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⒍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動物、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測證明。
托運放射性物品、沒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行李包裹的領取 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之日起免費保管3天。
超過免費保管期領取時,按超過日數核收保管費。因鐵路責任或自然災害延長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長日數免費保管 保價運輸 旅客或托運人托運的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并在托運單上注明。
保價運輸時必須聲明價格??煞旨暶鲀r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數聲明總價格,按一批辦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
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按聲明價格核收保價費,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 車站承運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時,有權檢查聲明價格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
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行李、包裹,應在行李、包裹票上寫明聲明價格總額。
如分件聲明價格時,應將每件的聲明價格和重量分別寫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價時,在每件貨簽和包裝上必須寫明總件數之幾的字樣。
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發生變更運輸時,保價費不補不退。 變更運輸 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手續后,可按如下規定辦理一次行李、包裹變更手續(鮮活包裹不辦理變更),核收變更手續費: ⒈在發站裝車前取消托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⒉裝運后要求運回發站或變更到站的(行李只辦理運回發站或中止旅行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實際運送敬意里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⒊旅客在發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應補收發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辦理變更運輸生產生的雜費按實際產生的核收。
如已收運費低于已產生的雜費時,則不補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產生的行李變更時,不收變更手續費。
填寫行李票、包裹票的規定 ⒈發站和到站; ⒉托運人、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裝、件數、重量; ⒋運費; ⒌聲明價格; ⒍承運日期、運到日期、承運站站名戳及經辦人員名章。 售票與購票 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理的應按購票人的要求發售車票。
承運人可以開辦往返票、聯程票(指在購票地能夠買到換乘地或返回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業務,以便于購票人購票和使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起運地承運人依據本規程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所涉及的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的運。
危險化學品庫存管理
1易制毒化學品由質量管理部依據公安及有關部門辦理申購并設立單獨庫房進行存儲,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行(雙人收貨、雙人發貨、雙人領料使用、雙人管理、雙鎖)
2其他危險化學品各使用部門自行申購,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和專用存儲柜內,指定專人管理。
3倉庫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量。
4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儲存,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同柜儲存。
5危險化學儲存場所應保持干燥、清潔,應采用避光、通氣、防潮、防靜電措施,并嚴禁煙火,室內溫度宜控制在5-35℃,相對濕度宜控制在45%—85%。
6危險化學品儲存時應保持“五距”:垛與垛距離不少于0.5米,垛與柱距離不少于0.5米,垛與墻距離不少于0.5米,垛與天花板距離不少于0.5米,通道距離不少于1-2米。
7對溫度反應敏感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存放在烈日下或高溫場所。
8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內、外包裝上的安全標簽應保持完好。
9倉管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當發現其質量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
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針對可能產生的高溫、多雨、雷電、大風等特點,要及早準備、提前安排,采取扎實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度夏。
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規定,做好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防雷電設施和生產區排水系統的檢查。針對夏季氣溫高、雨水多、濕度大等特點,要重點檢查:防高溫、防雷電、防洪澇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溫度、壓力升高導致罐、桶、鋼瓶等破裂而引發事故。要在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于夏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機檢修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檢修作業,危險性較大,稍有不慎,。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針對可能產生的高溫、多雨、雷電、大風等特點,要及早準備、提前安排,采取扎實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度夏。
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規定,做好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防雷電設施和生產區排水系統的檢查。針對夏季氣溫高、雨水多、濕度大等特點,要重點檢查:防高溫、防雷電、防洪澇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溫度、壓力升高導致罐、桶、鋼瓶等破裂而引發事故。要在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于夏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機檢修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檢修作業,危險性較大,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檢修前要按照《濟源市化工裝置檢修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專項檢修方案,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一些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還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掃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動火、用電、高空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許可證制度.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前一階段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情況,及早動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分級管理工作,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監控措施進行修訂、完善,并適時組織演練,在演練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糾正,使事故應急預案不斷得以完善。
加強宣傳,嚴格培訓。各單位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崗位操作技能、事故應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尤其要結合本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訂夏季高溫時節培訓內容,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經營一線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對人的安全和生命威脅極大,國家對此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依照2013年12月國務院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應當做到;(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3)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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